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 暨暫定承銷價相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 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2/02/132.公司名稱: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97,500,000元,發行普 通股9,7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1月9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012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10%,計975,000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8,775,000股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與本公司 110年8月26日股東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推薦證券商辦理上市前公 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優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 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 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三、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 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 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台幣28.30元(競價拍賣底價), 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 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 之1.06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30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2年2月16日至112年2月20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2年2月24日至112年3月2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2年3月1日至112年3月3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2年3月1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2年3月3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2年3月6日至112年3月8日。 (7)增資基準日:112年3月8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