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公司接獲原阜揚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寄送之民事起訴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阜揚室內裝修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無4.事實發生日:112/06/30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阜揚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工程款尾款與變更追加工程之工程款,總計新台幣69,735,801元,及自民國110年8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6.處理過程:依法令及民事訴訟規定處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本案。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