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1.事實發生日:112/07/132.發生緣由: 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00,000仟元,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 第168條之1規定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新台幣250,000仟元,減資比率為31.25% ,悉數作為彌補虧損用,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50,000仟元,預定股 東會日期為112年8月28日。有關本次減資相關事宜,擬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 日等相關事宜。 (2)本次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3)本次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規定其他客觀因素需修正時,或其他 相關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