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法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8/282.發生緣由: 本公司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依公司法第281條 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之公告。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經112年8月28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 損,減資金額為新台幣250,000,000元,銷除股數25,000,000股, 減資比例為31.2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50,000,000元, 發行股數5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二、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 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 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