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證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申請延長股票上市掛牌買賣開始期限
1.事實發生日:113/06/172.發生緣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4月3日臺證上二字第1131701152號函知本公司股票上市乙案,本公司因營運考量及承銷作業時程所需,致掛牌時程安排無法於法定之三個月內完成,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37條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延長股票上市掛牌買賣期限三個月,並於113年6月17日收到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1130010837號函覆同意。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