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設置第一屆審計委員會暨監察人解任
1.事實發生日:112/01/03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2年1月3日第1次股東臨時會選任5席董事,含3席獨立董事, 並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設置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權, 審計委員會將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現任監察人於獨立董事選就任後, 同時解任。 (2)本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胡世杰(佳善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高誌廷(邑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陳恒寬(寬典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3)任期自民國112年1月3日至民國114年6月28日止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吳耀禮監察人及蔡美玲監察人,於112年1月3日股東臨時會選任獨立董 事並設置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後,同時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