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訂定111年度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2/01/16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1年12月22日董事會決議,為充實營運資金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2,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臺幣28,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67893號申報生效在案。3.因應措施:(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7元, 預計募集資金新臺幣103,600仟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除依公司法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之 股份,即28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增資發行總額百分之九十之股份,由原 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原股東認購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 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 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現金增資案之相關基準日預定如下: A.最後過戶日:112年02月13日。 B.停止過戶期間:112年02月14日至112年02月18日。 C.認股基準日:112年02月18日。 D.原股東暨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2年2月24日至112年3月6日。 E.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2年03月7日至112年3月9日。 F.增資基準日:112年3月10日。(4)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2年01月16日。(5)委託代收價款機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分行。(6)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湖分行。(7)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劃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所須修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