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事實發生日:112/04/26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二、預計發行總額:發行普通股股數1,000,000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 率為2.6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元。 三、發行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四、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日(即增資基準日),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 滿仍在職,且未曾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信託契約、保密 合約及競業禁止,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符合「個人績效」 認定條件,各年度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A.於獲配日屆滿2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之20% B.於獲配日屆滿3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之80% 上述既得股份以四捨五入計算,並以「股」為單位,既得日期如遇假 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2.「個人績效」認定條件: A.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100(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 得比例100% B.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90(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 比例90% C.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80(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 比例80% D.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70(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 比例70% E.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69以下:核予當年度既得比例 0% 五、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 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發行辦法 辦理。 六、其他發行條件:依發行辦法辦理。 七、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1.適用本辦法之員工,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 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 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 2.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其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 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 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惟具經理 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 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 員會同意,續提報董事會決議。 八、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 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九、可能費用化金額: 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1,000,000股,每股以新台幣0 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3號「股份 基礎給付」規定之公允評價擬制估算,以本公司已發行股數37,844,925 股及暫以每股新台幣54.73元為公允價值計算,暫估既得期間可能費用 化金額約為新台幣54,730仟元,112年至115年每年費用化金額分別 為新台幣8,353仟元、20,070仟元、17,801仟元、8,506仟元,惟實際 費用化金額,將視未來實際發行日,依評價模式之公允價值而定。 十、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 本公司已發行股數為37,844,925股,本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2.64%,預計發行後於112年至115年對每 股盈餘影響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0.22元、0.53元、0.47元及0.22元。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十一、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重大影響。十二、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請求公司買回,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發行辦法辦理。十三、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十四、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定各項條件,如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 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等需修訂或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規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