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弘立/董事代表人林廷祥/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自己或他人投資、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01~113/09/2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