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6/06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之公告。3.因應措施:NA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業經112年06月0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預計減少資本新台幣1,150,000,000元,銷除股份115,000,000股,減資比例為62.162162%,減資後發行股份為7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00,000,000元。二、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