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公告本公司及其子公司111/4/14新增資金貸與他人之餘
補公告本公司及其子公司111/4/14新增資金貸與他人之餘 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1/04/14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安徽剛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連鋐科技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97,903(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3,433(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營運資金需求(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昆山剛毅精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連鋐科技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1,807(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4,39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因營運所需(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新連剛電子科技(重慶)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連鋐科技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1,807(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4,39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因營運所需(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安徽剛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連鋐科技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1,807(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4,39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因營運所需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6,603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1.59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