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案
1.事實發生日:112/08/10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9年度辦理私募之普通股15,000,000股 (辦理減資後:9,101,292股),自交付日起算將滿三年(112/10/11),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限制轉讓期間及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之股份補辦公開發行,並授權董事長配合相關法 令規定,於適當時機全權處理相關作業。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