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2/09/012.公司名稱: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4月14日金管證審字第1110381616號函規定、本公司111 年4月22日之重大訊息、本公司111年4月22日鋒字第111006號、本公司111年8月11日鋒 字第111009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8月22日金管證審字第1110354673號函、本公 司112年6月12日鋒字第112009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已於111年7月完成以債轉股增資子公司Dragon Leap Global Ltd.(以下簡 稱Dragon)。 (2)本公司於111年9月8日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二字第11100137610號函覆, 准予辦理對孫公司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港勝發),及經由子 公司Dragon對深圳港勝發之應收帳款轉作增資股本案。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及子 公司Dragon均尚未完成對深圳港勝發之應收帳款轉作增資股本。 (3)為配合營運需求並考量得承受之風險,本公司先於112年4月18日董事會審議修訂「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提高資金貸與他人之限額,並於同年6月2日股東會決議 通過,以先銷除本公司對深圳港勝發資金貸與超限之情事。 (4)本公司之孫公司信強(寧波)半導體設備製造有限公司尚屬真空幫浦新機新市場開 拓期,因此目前營運規模無法支持現有營運資金支出,故向本公司之孫公司深圳港 勝發借貸資金。本公司之孫公司深圳港勝發已依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於111年4月 1日提報深圳港勝發股東會,預計向信強(寧波)以債轉股形式完成增資。截至目前 為止,孫公司深圳港勝發尚未完成對信強(寧波)以債轉股形式完成增資。 (5)深圳港勝預付本公司之孫公司港勝發科技重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勝發重慶)維修 服務費,因超過應提供服務期間而尚未完成,故轉列資金貸與。本公司之孫公司深 圳港勝發已依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於112年4月18日提報深圳港勝發股東會,預計 向港勝發重慶以債轉股形式完成增資。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依照本公司112年6月12日鋒字第112009號函覆,集團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原預計於公告 申報112年第二季財務報告前(112年8月14日)用以債轉股形式完成增資,銷除積欠貨款 。因子公司112年度仍為虧損,目前營運狀況不佳,帳上應收帳款催收未果,無力償還 積欠貨款,經本公司決定後仍用以債轉股形式完成增資,預計於公告申報113年第二季 財務報告前(113年8月14日)完成改善。改善計畫未執行完成前,將定期提報董事會控管 。前開改善計畫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8月31日金管證審字第1120347659號函同 意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