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 換發基準
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 換發基準日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162.減資基準日:112/11/17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本公司於112年11月0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減少資本額新台幣40,395,47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039,547股。上述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036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之規定,訂定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相關計劃如下:一、為辦理前項減資變更登記需要,擬訂減資基準日:112年11月17日。二、應換發股份之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2,839,547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28,395,470元。 2.本次減資金額新台幣40,395,4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039,547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用以改善財務結構及未來營運發展所需;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例:17.686633627%。 3.減資後再加計因本公司另有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台幣60,000,000元, 故減資及現金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48,000,000元,發行股份總數 為24,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本次減資基準日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不參與減資並依主 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股票發行。三、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1.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23.13366373股(即每仟股減 少176.86633627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 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 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2.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四、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1.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112年11月17日。 (2)舊股票興櫃市場最後交易日:113年01月17日。 (3)舊股票停止市場交易期間:自113年01月18日至113年01月26日。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01月21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01月21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請於民國113年01月19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01月21日(最後過戶日)郵 戳日期為憑。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3年01月22日至113年01月26日。 (6)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1月26日。 (7)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與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13年01月29日。 (8)前項作業日程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影響 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 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 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 手續。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 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 (或證券交易稅)、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5)股票換發地點: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6樓 電話:(02)2563-5711。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1/26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1/2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1/26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權利及義務相同。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3/01/2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