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3/1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盛雄董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有基董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照焄董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天爵董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詠心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3/11~115/12/25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損及本公司利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