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82.增資資金來源:112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 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7,086,000元;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8,543,000元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盈餘轉增資1,708,600股;資本公積轉增資854,300股,合計發行新股2,562,9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25,629,0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 (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 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壹整股,其未辦理或無法拼湊之畸零股份,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 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並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營運需要。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俟113年股東常會通過並奉呈主 管機關核准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嗣後若因流通在外股 份數量變動,致使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辦理變更相關事宜。(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若因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時,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