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來函終止「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網路通訊服務協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來函終止「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網路通訊服務協議書」1.契約終止日期:113/04/082.契約內容: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網路通訊服務協議書3.契約相對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4.與公司關係:無5.終止之原因: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依「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網路通訊服務協議書」第15條(一)9約定辦理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依「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書第17.3條規定,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相關事務。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依「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網路通訊服務協議書」第16條爭議處理之約定辦理,以維護公司權益。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