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受經濟部裁罰案之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22.發生緣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查核本公司申報貨品輸出至日本及中國大陸,112年前有未依規定申請輸出許可證,違反「貿易法第2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金額計新台幣4,560,000元整。3.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到通知後,正研議因應措施。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4,560,000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自112年起均依相關出口規範作申報。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不利之影響。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