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彰化縣線西鄉彰濱東九路一號部份廠房(包括辦公大樓)2.事實發生日:113/5/7~113/5/7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單位數量:2,710.13坪;每單位價格:每月每坪租金420元(未稅);月租金總額:前3年新台幣$1,138,254元(未稅)後2年新台幣$1,195,167元(未稅)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54,931,914元(未稅)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新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整體營運規劃需要。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為期5年。前三年每月租金1,138,254元(未稅),第四年及第五年每月租金1,195,167元(未稅)。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續租及契約之終止:若當事人任一方於本契約終止前六個月均未以書面向他方提出續租之要求並於本契約租期屆滿前由雙方完成續約時,本契約應在租賃期間屆滿時自動終止。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租賃市場周邊行情及雙方議價結果。決策單位:依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業需求,作為辦公及製造生產之場所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將於最近一期董事會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將於最近一期審計委員會審議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