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劉源森;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陳建州;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獨立董事:林建忠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因業務需要同時擔任與公司營業範圍所列同類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2/02~114/06/30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東會決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建州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上海和泰豐田叉車有限公司監察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曹農路515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產業用車輛及配件之銷售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