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公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罰鍰新台幣60萬元
1.事實發生日:113/05/142.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 棄物焚化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該製程屬環保署公告第4、5批公私場所應設置 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3 年4月派員執行稽查,認定排放管道P001之二氧化硫於112年12月19日有5筆實際超 標情形,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13條第1項第2款。本公司於113年5月14日接獲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9日府環空字第 1130124795號函,裁處罰鍰新台幣60萬元。3.處理過程: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款,及派員參加環境講習。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6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將依規定提起訴願。 (2)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公司於112年12月18日開始投料運轉,112年 12月19日發生超標一事,實屬初階段運作,目前已加強人員教育訓練,及完成 增設小蘇打設備,採行一用一備運作方式,優化加藥系統,以避免類似情形再 次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