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經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罰緩新台幣10萬
本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經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罰緩新台幣10萬元整。1.事實發生日:113/05/152.發生緣由:本公司台南官田倉庫於113年3月26日實施勞動安全衛生檢查,場內之化學槽區,有處置、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丁類物質硫酸(50%),其輸送至現場酸洗區之馬達管線上旋塞未標示開關方向,違反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第2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分依同法第43條第2款規定處罰鍰新台幣100,000元整。3.處理過程:依規定繳交罰款。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100,000元罰款。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立即改善化學物質之管路標示及閥件開關標示。 (2)加強員工相關教育訓練,以符合職安法相關規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