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陳冠翰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5/24~114/05/26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常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經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