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羅至玄 斑尼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