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黃昭媛 獨立董事:李淑慧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24~115/02/16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