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作為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來源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08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9,445,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94,45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23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需依公開承銷時之新股承銷價而定,惟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之機構申報之暫定發行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945,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8,500,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945,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8,5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民國111年6月17日股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之權利,全數提撥供本公司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之限制。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及繳款期間等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定發行股份、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律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基於營運評估或是客觀環境需予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