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罰鍰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07/22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07/22收到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高市勞檢字第11371289900號函,因承攬工程對於營繕工程場所之工作區域開口部份未依規定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檢查屬實,依同法第43條第2款規定,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3.處理過程:預計於收到本處分書次日起30天之內繳納罰鍰。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1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備,以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