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基準日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7/31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44,291,058元(每股配發0.7787元)配發股票股利:新台幣31,220,700元(每股配發0.5489元)4.除權(息)交易日:113/08/165.最後過戶日:113/08/19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8/20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8/248.除權(息)基準日:113/08/24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9/20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13年7月19日核准 申報生效。(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之配股方式,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及其持有股數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54.89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 自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後仍不 足壹整股之畸零股,因本公司依法採無實體發行,故畸零股款充抵劃撥費用, 其所剩餘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變動 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 辦理變更相關事宜。(3)本次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 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通知各股東領取。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