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9/1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楊郁民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票決結果:贊成為27,823,644權,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9.28%; 反對為195,802權,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0.69%; 無效為0權,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為3,225權,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0.01%。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