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與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47輛「電動低地板大型客
公告本公司與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47輛「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1.事實發生日:113/10/16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0/16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二份「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共計47輛:1.南京幹線、藍10線40輛2.802區線7輛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1)若因乙方本合約之標的,無法取得購車補助,則乙方應就不能取得之差額,自甲方後續採購之車輛價金中扣抵或另行匯款的方式,全額補償甲方。(2)於保固期內,甲方應定期回報妥善率狀況,因完全可歸責於乙方之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前三年中有無法達到營運妥善率(98%)之情況,進而使甲方權益受損,則甲方當年度未取得之補助款由乙方負擔。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及獲利。10.具體目的:增加營收及獲利。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