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因轉讓持股超過選任時持股之二分之一自然解任
1.事實發生日:113/11/132.發生緣由:(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羅李麗雪-本公司董事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異動原因:轉讓持股超過選任時持股的二分之一,故自然解任(4)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5)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15~115/06/14(6)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7)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3.因應措施:缺額未達公司法201條之規定,擬不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