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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行為
1.股東會決議日:111/11/1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王冠祥:獨立董事 (2)許廉凱:獨立董事 (3)楊慶祺: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11/18~114/06/2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