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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28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 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並依相 關規定辦理。 (2)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其暫定之名單: 公司名稱/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蔡意文 本公司董事長 洪懿珮 本公司總經理 凌美華 本公司董事 陳宜琳 本公司原股東、本公司董事成年子女 陳宜群 本公司原股東、本公司董事成年子女 (3)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其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之選擇為可協助本公司 營運所需之資源,協助拓展業務範圍,提升公司競爭優勢。 (4)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其必要性:為提升本公司營運成長,擴大公司營運 規模,引進對本公司未來產品與市場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對公司長期 發展有其必要性。 (5)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其預計效益:預計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績 效,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6)除目前暫定之內部人或關係人應募名單外,其餘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 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3,000,000股為限。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3,000,000股之普通股。 本次私募普通股案擬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 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前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實際價 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洽特定人情形及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2)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之規定辦理,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支應本公司各項生技醫藥研發計畫所需之營運資金需求,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 證券之方式募資,恐不易於短期間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募集資本 方面相對具時效性及便利性,故擬以私募方式向特定人募集資金。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不適用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僅可轉讓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對象; 俟本公司股票於交付日屆滿三年後,本公司始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 辦公開發行。其餘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私募價格、私募條件、計畫項目及 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 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如遇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 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