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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新聞
本公司現任董事未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擬依法提

本公司現任董事未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擬依法提起訴訟案 1.事實發生日:111/12/082.公司名稱: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任董事孫○華使用維格食品有限公司之名義承租原本公司坐落於承德路三段 27號之旗艦店位址,並開設與維格餅家相同的伴手禮店,所販售商品品項皆與維格餅 家相同。為捍衛本公司利益及保障股東權益,擬委請律師研議依法提起訴訟以追究相 關責任。6.因應措施:擬委請律師研議依法提起訴訟以追究相關責任。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