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業者重分類延遲公告 罰
金管會宣布,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五家壽險業者,決定辦理金融資產重分類,影響公司股東權益甚鉅,但卻延遲公告,其中南山人壽因從未公告、淨值變動又很大,因此裁罰120萬元最重,其餘四家都各罰72萬元,合計五家共罰408萬元,金管會已要求南山須做公告。這五家壽險業都決定在10月1日起做資產重分類,南山淨值大增3,265億元,淨值比從-0.83%拉高到5.47%「由負轉正」;國壽淨值增加2,426億元,台壽與中壽都各增逾300億元,新壽增加386億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說,依證交法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對公司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但其中南山人壽至今未依規定辦理公告,而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四家壽險公司則有延遲公告的狀況,等於都沒在二日內公告。他說,因南山人壽至今從未公告,淨值變動又很大,由負轉正,影響股東權益甚鉅,因此是處證交法36條第3項第2款最低罰鍰24萬元的五倍計算,處罰鍰120萬元,其餘四家則是處該法源最低罰鍰的三倍,因此是各7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