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特區 »
未上市新聞
» 公告本公司透過分割方式將消費金融業務出售予星展(台灣) 商業
公告本公司透過分割方式將消費金融業務出售予星展(台灣) 商業
公告本公司透過分割方式將消費金融業務出售予星展(台灣)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案業已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暫定分割基準日為112年8月12日 1.事實發生日:111/12/222.發生緣由:本公司透過分割方式將消費金融業務出售予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下稱「本分割案」),業於111年12月22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分割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22日金管銀外字第11101491842號函核准在案。本分割案前暫定分割基準日為112年7月30日,經雙方同意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變更暫定分割基準日為11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