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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出售不動產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建築物1棟門牌:桃園市觀音區大同一路19之1號建號: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一小段652-13建號2.事實發生日:111/12/28~111/12/28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單位數量:111.913坪每單位價格:新台幣22,339元/坪(含稅)交易總金額:2,500仟元(含稅)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其與公司之關係:與本公司同為大同(股)公司之投資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集團整體營運規劃考量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建築物自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建築物自建)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建築物自建)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利益新台幣1,219仟元,預計依47個月逐月認列NT$26仟元,實際金額需待會計師查核後確認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第1期-簽約金:新台幣1,250仟元(含稅),簽約後7日內支付第2期-尾 款:新台幣1,250仟元(含稅),產權移轉過戶並點交完成後7日內支付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買賣雙方議價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專業估價者事務所: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2,500,134元(含稅)11.專業估價師姓名:王富生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0)中市地估字第000014 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集團整體營運規劃考量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1年12月28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1年12月28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