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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補充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2/302.公司名稱:PTS ASIA LIMITED與北京健達康新藥開發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11年1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 1110365750號函辦理,代子公司PTS ASIA LIMITED與北京健達康新藥開發有限公司公告,因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超過所訂限額之改善計畫執行情形。6.因應措施:(1)本公司子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6條規定已擬具改善計畫,並經子公司董事會通過完成修訂資金貸與他人處理準則。(2)本公司之子公司因無法如期執行所訂之改善計畫,故尚未於111/12/30完成改善,本公司已向金管會申請展延改善期限,後續將持續督促子公司依照改善計畫確實執行及追蹤改善進度。7.其他應敘明事項:改善計畫未執行完成前,將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