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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1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1/06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2年01月06日截止, 惟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2年01月07日起 至112年02月07日止為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黎明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市政分行除外)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 即喪失認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