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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12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日及 私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12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日及 私募價格等相關事宜(更正法人應募人之股東與本公司之關係)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1/30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2.)洽定之應募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單 與本公司關係----------------- ---------------------------------蔡意文 本公司董事長洪懿珮 本公司總經理凌美華 本公司董事陳宜琳 本公司原股東、本公司董事成年子女陳宜群 本公司原股東、本公司董事成年子女黃美珍 無周慧玲 無曹開宇 無林燕娟 無新屋力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無楊淑芬 無謝瑀玲 無鑫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無(3.)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下列事項: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 法人名稱 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 ---------------新屋力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周克賢 14.68% 無 周俊賢 14.58% 無 謝易蓁 17.00% 本公司董事(更正) 周慧玲 14.58% 無 謝昀祐 20.00% 無 周玉玲 8.00% 無 周慧斐 5.40% 無 周宜群 5.76% 無鑫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0% 無4.私募股數或張數:13,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3,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12年1月1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之定價原則訂定。(2.)本次私募應募人認購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並無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之情事。(3.)本次私募以112年1月30日為定價日,定價原則為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 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 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以前三十個營業日均價32.09元為基準, 或以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111年第二季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9.08元 為基準,取二者較高者為參考價。故係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均價32.09元為參考 價格,而實際私募發行價格則以不低於此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4.)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為26元,為參考價格之81.02%,符合112年1月13日股東臨時 會決議之定價原則。(5.)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112年1月1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及「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並考量私募普通股之流動性有三年 轉讓限制,故本次實際私募發行價格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以支應本公司各項生技醫藥研發計畫及未來長期營運發展之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支應本公司各項生技醫藥研發計畫所需之營運資金需求,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募資,較不易於短期間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募集資本方面相對具時效性及便利性,故擬以私募方式向特定人募集資金。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12/01/3011.參考價格:32.09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6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僅可轉讓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對象;俟本公司股票於交付日屆滿三年後,本公司始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其餘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總金額為新台幣338,000,000元整,繳款期間為112年1月30日至112年2月 13日。增資基準日為112年2月17日,若有調整擬授權董事長另定之。(2.)為配合本次私募案,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或文件 等一切相關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變更之必要時,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