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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達高科董事長 陳陽成 納入投資抵減
為獎勵投資新創事業,建議應將新創事業納入適用股東投資抵減辦法,並按最簡單的30%投資抵減,每年最高抵減額度為該年應納稅額之50%,未抵減部分可於次年再抵減。而員工認股權主要鼓勵腦力密集高科技產業,其目的係綁緊員工與公司成敗之關聯,故公司市價估算應以淨值計算即可。為鼓勵員工長期持有應依股票售出時間不同而有階梯稅率,如選擇權取得當年立即售出則出售利得可100%課徵所得稅,持有期大於一年後售出70%,持有期大於二年40%,大於三年則免稅。未上市櫃獨有證所稅之訂定,不利於高風險科技業之競爭力。如何鼓勵原始股東長期持有,而非反其道而行。稅制需有整體性與長期恆定性,未上市櫃不應有獨自的證所稅則,反而應設計成平順接續到上市/櫃的過渡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