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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說明本公司112/01/12董事及高級主管連署聲明書
1.事實發生日:112/02/222.發生緣由:一般董事中3位及公司主管集體抗議聲明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據公司法第29條規定,於112/01/12召開臨時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解任林柏澄先生總經理一職,穩定公司經營團隊,並終止有心人士意圖以重訊來企圖影響股東支持,以維持公司穩健經營。4.其他應敘明事項:將對連署人:董事林永清先生、董事洪進輝先生、董事林莉芳女士、前總經理林柏澄先生、財務部趙立玲女士、研發部協理王景良先生、生產部協理王偉銘先生、業務協理林毓峰先生、管理部經理陳國恩先生、資深經理金佳河先生、研發暨品保副理陳彥夫先生等人,意圖以重訊來企圖影響股東,且將重大訊息做為公司經營權爭議時互為攻訐之工具,向大眾散布假消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在此公告將根據查核事實後,對上述人等採取必要搜證,並保留法律追溯權,以維護本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