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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與巨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16輛「甲類電動低地板
公告本公司與巨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16輛「甲類電動低地板大客車」買賣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2/02/23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巨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2/2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巨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甲類電動低地板大客車」買賣合約,共計16輛,合約總金額為新臺幣167,160,000元 (含5%營業稅、不含貨物稅)。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巨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1)若因乙方之故,導致甲方無法取得示範型計畫之全額購車補助款,則乙方應就不能取得之差額全額補償,甲方並得直接就各項保證金予以扣抵;乙方並應補足保證金金額。(2)於保用期內,因可歸責於乙方之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每車每年行駛里程不足五萬公里,則甲方當年度未取得之營運里程補助款差額,由乙方負責。(3)於保固期內,因可歸責於乙方之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前三年中有無法達到營運妥善率(98%)之情況,進而使甲方權益受損,則甲方當年度未取得之補助款由乙方負擔。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及獲利。10.具體目的:增加營收及獲利。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