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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購置新北市新莊區土地與建物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面積:1068.02平方公尺,折和約323.08坪建物面積:5135.2平方公尺,折和約1553.4坪2.事實發生日:112/2/24~112/2/24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700000仟以下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與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依雙方後續簽訂之合約約定辦理。契約限制條款: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及其他重要約定: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與鑑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環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評估總價值:新台幣672453360元整。11.專業估價師姓名:趙惠美女士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1)中市地估字第000027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營運使用。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2年2月24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2年2月24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有關實際交易金額待實際簽約時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