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特區 »
未上市新聞
»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 項第2款及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 項第2款及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 項第2款及第2項之規定,自112年4月1日起終止股票在證 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事實發生日:112/03/17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依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101020284號函示,自111年12月16日停止櫃檯買賣,逾三個月其停止交易原因仍未消滅,故櫃檯買賣中心爰依據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之規定,公告本公司自112年4月1日起終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2/4/14.其它應敘明事項: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