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特區 »
未上市新聞
» 本公司屏東廠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經屏東縣政府罰緩並限期改善
本公司屏東廠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經屏東縣政府罰緩並限期改善
1.事實發生日:112/03/272.發生緣由:屏東縣環保局稽查放流水之排放水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台幣23萬4仟元整及環境講習2小時整,並限期改善。3.處理過程:即刻改善。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環保局裁罰新台幣23萬4仟元整,及改善花費22萬5仟元整,對營運、財務無重大影響。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水質超標原因為廢水處理設備異常所致,針對本案之改善處理,除立即修復故障設備,同時請廠商評估提升廢水設備處理能力,並加強巡檢及監控且積極投入相關資本支出,達到對環保法規之要求,同時避免再發。7.其他應敘明事項:廢水處理設備已修復完成,經檢測已符合環保法規,後續將加強監控,以確保及落實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