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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4月4日工安意外事故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4/052.發生緣由:112年4月4日上午,本公司再承攬商羅姓人員於大漢溪鹿角溪濕地處(本公司大漢溪堤外水岸廊道串聯暨周邊環境改善工程)進場進行全套管基樁工程施工之前置作業時,不明原因倒臥機台旁,經送醫急救,並依主管機關口頭指示該職災範圍配合停工,本公司配合協助勞檢調查,盡全力處理後續事宜。3.處理過程:本公司於職災現場立即管制圈圍,暫停該作業區施作,並立即協助再承攬商進行通報新北市勞檢處,配合勞檢及檢警單位於職災區之調查、紀錄、拍攝照片及製作紀錄。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且將盡全力處理後續相關事宜。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本公司對該工程有投保工程綜合險,由於理賠涉及災害原因及責任歸屬鑑定,尚無法確認保險理賠金額。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目前該作業區已暫時停工,本公司將全力改善後儘速提交復工計劃書,檢送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檢查處核可後進行後續復工,並加強協力廠商教育訓練,以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