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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 意見加
公告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 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及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2/04/202.發生緣由: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查核意見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查核意見之基礎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如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淨損失為新台幣(以下同)182,369仟元,且民國111年12月31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412,492仟元,已超過實收股本新台幣405,559仟元。該等情況顯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其他事項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及110年度財務報表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投資中,路得寶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及阿里山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投資及其關聯企業損益份額於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對上述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11,590仟元及25,501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5%及7%;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上述被投資公司所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份額之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3,911仟元及18,461仟元,分別占綜合損失總額之8%及22%。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 下列工作: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5.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6.對於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計師蘇定堅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246號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計師曾棟鋆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