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五金融設施 刑度加重
金管會擬修《銀行法》、《證交法》和《期交法》三大法案,拉高他人破壞、侵害、危害五大金融關鍵基礎設施的刑度,從目前普通刑法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得併科500萬元罰金,若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者,還可加重到十年併科5,000萬元罰金,加重刑責、以達到嚇阻效果。這五大金融關鍵基礎設施是財金公司、證交所、櫃買中心、集保中心、期交所。金管會官員說,這五大金融關鍵基礎措施若無法正常運作,將嚴重影響金融、證券交易市場穩定及期貨市場秩序,目前普通刑法不足以達到防護和嚇阻目的,因此需在各業別的作用法中,再明定刑事處罰規定,以提高刑罰做制裁手段。這是由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歷經十次會議擬聚修法共識,由經濟部、金管會等八大部會共擬具22項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以防杜危害行為發生。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27)日將率一級主管赴財委會對這三大金融法案做審議報告。根據修法架構,將區分實體及虛擬行為態樣,不論哪種危害態樣,一律明定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以下罰金,均較目前普通刑法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還重。實體破壞行為,包括歹徒以竊取、毀壞或其 他非法方法為實體破壞行為,造成核心資通系統設備功能無法正常運作者,如歹徒闖入財金公司破壞該公司相關資通訊設備等行為。虛擬侵害是以惡意軟體、阻斷服務攻擊、社交工程等資安攻擊方式,無故入侵、干擾核心資通系統電腦或相關設備,或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電磁紀錄,危害核心資通系統功能正常運作者。若進一步有意圖危害國安,可加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行為人造成損及金融市場穩定,還可以再加重二分之一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