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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事實發生日:112/05/05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因應措施: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05二、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拓展業務所需資金需求,以利公司長期經營與發展, 擬辦理不超過10,000,000股之私募普通股,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 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就下述籌資方式和原則辦理。三、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之6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規定,應說明事項如下: (一)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依據:價格訂定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 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且不低於參考價格。 2.合理性:私募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且不低於參考價格 ,應屬合理。 (二)特定人選擇方式: 1.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者: (1)選擇方式與目的:基於公司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需要,將選擇對本公司之 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優先考量,並能有助於本公司擴大業 務及產品市場,強化客戶關係,或提升產品開發整合效益,或能提高技術 ,並能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之策略性投資人。 (2)必要性:本次選定應募人之目的係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及增強與策略合作 伙伴的長期合作關係,透過策略性投資人可提升本公司之長期競爭力及營 運效益,故有其必要性。 (3)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經驗、產品技術、知識、品牌聲譽及市場 通路等優勢,經由策略合作、共同開發產品、市場整合或業務開發合作等 方式,預計將有助於本公司降低營運成本、提升產品技術、擴大銷售市場 ,以提高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 2.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 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以便於短期期限內取得所需長期資金,且限制轉讓 可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定,有助於公司拓展營運,故擬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2.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0,000,000股普通股為限,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 內分二次發行。 3.辦理私募之預計次數、各次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預計辦理次數 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第一次 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拓展業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 務需要支應公司未來營運 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 之資金需求。 力。 第二次 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拓展業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 務需要支應公司未來營運 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 之資金需求。 力。 註:上述分次辦理之私募增資案,合計發行總股數以10,000,000股為上限。四、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一年內 ,經營權有發生重大變動,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 意見。五、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易法 第43之8條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 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 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補辦公開發行。六、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等, 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七、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俟股東會通過後,在合法範圍內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 、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 通股所需之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